
AERO100连载 | PCC集团
2019年11年08日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02-07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双方的优势及长期业务合作考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某国际商用航空发动机领域客户(限于保密义务不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某海外客户”)签署了长期供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基于协议约定,某海外客户将于 2025 年-2030 年期间向公司采购总金额约 6,500万美元(约合 4.73 亿元人民币)的航空发动机锻件产品。该预估采购总额仅作为参考,对业绩的具体影响有待后续订单的执行来确认,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此次合作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盈利能力。
本次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为双方基于长期合作而达成的业务框架性约定,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长期供货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合作方等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因此公司对本次签署长期供货协议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此次合作方为国际大型商用航空发动机制造商,世界 500 强企业之一,其资信状况良好,合作方为海外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合作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长期供货协议由公司与合作方于 2025 年 1 月通过传签方式签署。
(三)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署长期供货协议为双方经长期合作达成的业务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长期供货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买方:某海外客户
供应商:公司
(2)某海外客户将在 2025 年至 2030 年期间向公司采购航空发动机锻件产品。根据协议约定的产品单价以及终端客户提供的交付计划预估,某海外客户将于 2025 年-2030 年期间向公司采购总金额约 6,500 万美元(约合 4.73 亿元人民币)的航空发动机锻件产品。
(3)其它条款:协议对于产品交付、生产管理、付款条件等方面做出明确约定,确保订单按计划顺利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签署的长期供货协议将为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提供有力支持,预计对公司在航空发动机锻件领域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影响力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与全球知名客户的长期合作,公司不仅可以确保核心产品的稳定市场需求,还能够进一步提升技术竞争力,推动业务拓展和收入增长。
本次签署的长期供货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为双方基于长期合作而达成的业务框架性约定,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的国际业务后续可能会受汇率波动和国际政策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2025 年 2 月 6 日
查看完整报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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