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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国家政策 地方政策 国外 行业组织
主题
全部 低空经济 绿色航空 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 通用航空 五年规划 航空发动机 商业航天 其他
浙江出台《浙江省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行动方案》

来源: 浙江发布 2025-02-20 95 0 0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浙江省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行动方案》,旨在推动“低空+农业”应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到2027年,全省农用无人机保有量将达10000台以上,作业面积超6500万亩次,建设100个“低空+地面”智能监测点,乡村巡查覆盖率30%以上。方案涵盖生产、监测、服务、运输和治理五大场景,推广无人机在病虫害防治、施肥、授粉、投喂及巡查等方面的应用。此外,还将发展低空观光、航拍摄影等农文旅活动,建设充电装置和起降平台等基础设施,培育低空经济市场主体,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并加强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包括资金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规范管理,以确保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02-15 76 0 0

联系信息包括:电话0898-65358757、传真65327870、电子邮件wangzhe@hainan.gov.cn,以及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征求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民用飞机舵面偏度参数试飞测试装置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5-02-11 80 0 0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反馈邮箱为mhbzh@mail.castc.org.cn,邮件标题需注明“民用飞机舵面偏度参数试飞测试装置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5-02-11 89 0 0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4月7日,反馈需填写标准的意见反馈表,并发送至邮箱mhbzh@mail.castc.org.cn,邮件标题应注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关于征求UY-100大型货运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型号合格审定项目专用条件意见的函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5-02-11 117 0 0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于2024年1月受理了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UY-100大型货运固定翼无人机系统的型号合格证申请,并成立了项目审查组。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及该型号的具体设计特征和预期运行场景,已形成《UY-100大型货运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作为型号合格审定的基础。依据《颁发专用条件、批准豁免和做出等效安全水平结论的程序》(AP-21-AA-2023-17)第3.5节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为10个工作日。各单位需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反馈意见至指定邮箱,各地区管理局负责将通知转至辖区内相关单位。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2025年2月11日。


TD550D型共轴式无人直升机系统专用条件

来源: 中国民航局 2025-02-10 124 0 0

TD550D型共轴式无人直升机系统专用条件文件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制定,涵盖设计、构造、性能、飞行特性、动力装置、系统和设备、使用限制及地面控制站等多方面要求,确保其安全性、可靠性和适航性。该系统由深圳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适用于电力巡线、林草巡检、边防巡检等任务,最大起飞重量600公斤,最大飞行速度180公里/小时,升限6500米。文件详细规定了飞行性能、结构强度、动力装置、系统和设备的适航要求,确保在设计、制造和运行中的安全水平。飞行性能要求包括起飞、爬升、着陆等关键阶段的指标;结构设计需承受预期载荷并通过验证;动力装置涵盖发动机、燃油、滑油和冷却系统的要求;系统和设备须满足各种运行条件下的功能需求。此外,文件明确了使用限制、地面控制站的设计标准、数据链路性能要求及持续适航文件编制要求,确保无人直升机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适航性。文件还强调防火、防冰、静电防护等安全措施,并规定标记与标牌、飞行手册的内容要求,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指导。


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

来源: 中国民航局 2025-02-10 101 0 0

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制定,涵盖设计、制造、运行和维护要求,确保该无人机在大气探测与人工增雨(雪)作业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系统由无人机、地面控制站和数据链路组成,具备防除冰系统和气象任务载荷,能在复杂气象条件下执行任务。无人机采用单发、V尾、大展弦比中单翼布局,最大起飞重量4200 kg,最大飞行速度350 km/h,焰条播撒时间250分钟。文件详细列出了适航要求,包括结构强度、飞行特性、动力系统、设备安装等,并规定了使用限制、飞行手册、数据链路与地面站要求、安全特性及多无人机操作规范。此外,文件强调防火、防冰、闪电防护等措施,确保飞行安全,并要求编制持续适航文件,提供详细的维护和操作指导。


民航规〔2025〕5号 运输航空驾驶员训练大纲制定和实施管理规定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2025-02-08 230 0 0

《运输航空驾驶员训练大纲制定和实施管理规定》(民航规〔2025〕5号)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旨在规范航空公司驾驶员训练大纲的制定与实施。该文件适用于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确保训练大纲符合民航规章要求,满足安全运行需要。主要内容包括:定义了相关术语,如训练大纲、模块化训练等;明确了训练大纲应包含的基本要素,如训练政策、设施、资料、教员和检查员资格等;规定了训练类别的具体内容,包括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等;强调了训练大纲的实施和质量管理,采用ADDIE方法进行开发和管理;允许远程教学用于知识和认知技能训练,并需证明其有效性;委托训练需遵循“委权不委责”原则,合格证持有人对训练质量负责;训练大纲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由主任运行监察员负责。文件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并附有训练大纲制定基本方法等附录内容。


关于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2025-02-07 84 0 0

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3日,意见或建议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b_liu@caac.gov.cn,并在邮件标题中标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模型航空器飞行管理办法》

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 2025-02-06 100 0 0

本办法旨在规范模型航空器的飞行及相关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体育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制定。模型航空器指尺寸和重量受限、不能载人且不具备自动高度和位置保持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规格包括总升力面积不超过500平方分米、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等。管理办法由体育总局会同多个部门共同建立,县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模型航空器分为A、B、C、D、E五个等级,E级实行登记管理,需标注唯一产品识别码并登记个人信息。飞行场地应划分功能区,确保安全,并在净空条件良好的区域飞行。C、D、E级遥控模型航空器操纵员需取得飞行员执照,未成年人需在有资质的成年人陪同下放飞。飞行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飞行安全。室内飞行不适用本办法,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处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征求《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中国民航局 2025-01-27 65 0 0

为指导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系统使用工作,提升民用机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识别能力,机场司组织编制了《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有关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电子版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01-25 76 0 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我国首个关于雷达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工信部无〔2025〕22号),旨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雷达的使用需求,提升环境感知、防灾减灾、观测探测技术能力,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相关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和审批与本规定不符的雷达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对于已获得型号核准证的,型号核准证到期后不再延续。


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挥交通运输作用促进全社会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指导意见

来源: 交通运输部 2025-01-24 87 0 0

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通过交通运输行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实现全社会就业目标。文件强调了就业对民生、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并提出多项具体措施:1. **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运输服务融合,发展智慧物流、智能配送等新兴产业,开发适应新型交通装备的岗位,形成产业和就业互促格局。2. **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强新职业开发研究,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建立涵盖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全链条的人才发展职业体系。3. **强化重大工程项目带动作用**:评估重大交通工程项目的就业影响,通过政策联动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4. **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优化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校企合作,推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5.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提供实习、见习机会,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6. **落实就业体制机制改革**: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加强行业用工情况分析,防范化解就业风险。7. **保障劳动者权益**: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强部门协同治理,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意见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了有力支撑,致力于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关于征求《涡轮发动机飞机旅客供氧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中国民航局 2025-01-24 81 0 0

联系人:庄南剑,邮箱:njzhuang@cauc.edu.cn,电话:18522696062。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22日。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5-01-23 79 0 0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农用无人机操控员的培训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规定明确了培训的适用范围、主体、内容、考核方式及操作证颁发等关键环节。具体如下:1. **适用范围**:适用于农用无人机操控员的培训管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2. **培训主体**:农用无人机生产者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培训,教员资质由生产者自主明确。3. **培训目标**:学员需掌握法律法规、无人机结构与操作规范、维护保养知识及作业操控技能,树立安全意识。4. **培训科目**:包括理论知识教学(科目一)、基础操作教学(科目二)和田间、水面作业教学(科目三),具体大纲和学时安排见附件。5. **考核方式**:每项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满分100分,80分合格,考核内容可由培训主体调整。6. **操作证颁发**:考核合格后,生产者为学员颁发长期有效的操作证,样式见附件。7. **特殊情况处理**:已持证人员参加其他企业培训时,理论知识部分可免考,实际操作需重新培训考核。此前持有的操作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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